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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申报经营所得,减免税额你算对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如何理解“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怎么算法呢?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个例子
纳税人梁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同时他是烈属,当年可享受减免税额7320元。则梁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总减免税额=[(250000×20%-10500)-7320]×(1-50%)=16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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